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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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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西南部,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,与贵州省为邻。东经为109度18分至109度48分,北纬27度44分至28度19分,地处武陵山脉南部,云贵高原东侧。总面积有1759平方公里,最高海拔1117米,最低海拔170米。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地区,所以这里气候温暖,冬暖夏凉,光照丰富,四季分明,为旅游佳境。凤凰古城自古以来就一直是苗族和土家族的聚居地区。明始设五寨长官司,清置凤凰厅,以境内的凤凰山而得名。1913年改为凤凰县。2001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批,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。凤凰古城由于地处偏远,所以至今为止,各种古建筑都保存的比较完整,加之本县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,有誉满天下的奇梁洞;震惊世界的中国南方长城;有三潭书院,天星山古战场;还有民族风情很浓的苗寨,乌巢河天下第一大石桥等,都是理想的旅游胜境。其中凤凰发现的极少见于史端的苗疆长城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,全长190公里,北起湘西古丈县的喜鹊营,南到贵州铜仁境内的黄会营,其中大部分在凤凰县境内贯穿而过,举世罕见。